一个人死亡只要三个月
星期一, 07月 9th, 2007其实要一个人死亡很容易,最多只要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167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有关机关能证明不能生还的,不受4年或2年法定期间的限制。这时关系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只要公告3个月没有消息,就可以判决死亡。多么容易。我觉得这里有点不对啊。如果我老婆想分我的遗产,只要说和我到哪个荒岛上快乐几天,然后偷偷回来,把那个小船偷走,把所有的树都砍掉,然后回来与机关证明弄个证明说我被鲨鱼吃了,活不了了,然后法院相信三个月公告我死亡,老婆再把财产无偿赠与给他弟弟,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我第二年等树长了起来,然后季风来临,辛辛苦苦划个小船回来,一看,财产没了,不能向她弟弟要,只能要她给点相应的补偿,这不亏大了。讨老婆要慎重。
选择题:
如果我某天被人劫去南非开采金矿,生死未卜,我有三个老婆,小红在第四年一过即向法院申请宣告我死亡,然后一年后嫁给一个混蛋,谁知那厮结婚次日即暴死,小兰也耐不住寂寞嫁给一个大款,只有小青天天在村口盼我归来站成了一个望夫石,现问,我九死一生归来,谁还是我的老婆:
A 小红 B 小兰 C 小青 D 三个都是
答案:小青。
我爱小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