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丹诺自传
星期三, 02月 3rd, 2010这几天正在读丹诺的自传,这是一位美国20世纪著名的律师,因为众多影响重大的案件辩护而闻名于世,其特立独行、信仰坚定且富含同情心。美国是极富辩论传统和法制传统的国家,只有政客的影响才能媲美律师,很多律师本身就是政客,美国至今的总统超过一半是法律出身,丹诺也曾参加过竞选,虽然在自传中他表示了对政治的反感,称其会扭曲人的欲望和标准。19世纪,只要有人把一个箱子倒扣在集市上,上去振臂一呼,立刻会引来听众和支持者。这就是当时城镇的风气。丹诺律师生涯贯穿19世纪末、20世纪,当时美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劳工冲突蔓延,工人借助于工会与雇佣主抗衡,举行影响力巨大的罢半夜凉初透工。共谋罪是当时检方最容易扣在集会者头上的罪名,可以将众多人扔入监狱。丹诺坚定的同情弱者,所以即使他是矿业公司佳节又重阳法律主管,他也能辞职为劳工辩护。在书中,丹诺称其坚定地为被起诉者辩护已超越同情或者正义,他相信每个个人的举动后都有着无法克服的动机。每次影响重大的辩护都是在跟公众舆佳节又重阳论斗争,为此他几乎失却健康和生命,但可以相信的是,每次影响重大的辩护都推进了美国法制和司佳节又重阳法的进程,引领了这个国家走出愚昧和顽固。
很显然,这完全是上世纪初美国律师的故事,与中国无缘。有时灰心的想一下,两国在这方面堪比天上地下。相同的是,也许大家都称手中的书本为法律,但游戏规则却大不一样,一个是在模拟器中飞行,一个是在真实的天空厮杀。我现在想起来,从接触这个职业至今,最大的困惑依然是不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众人都会侃侃而谈,称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手无缚鸡之力,法学院的理论教学和实务操作脱节,但我不知道这脱节到如何地步,雏鸟总是忌于飞行,完全没有必要对学法律的年轻人苛求过高啊。虽然我不是法学院毕业,但我猜想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书本上的规则并不适用真实的社会吧,不过如果是这样,有哪类学生能避免呢。我看见众多的律师在法律业务中束手束脚,没有了律师职业的自尊和自珍,继续让中国律师在国人的印象中抬不起头,那些放开手脚,严格依照规则行事的却总被潜规则所阻挠所棒杀。我们没有独立的司佳节又重阳法力量可以让律师依靠,哪怕是律师自治组织也由他人说了算,所以,我现在依然不清楚律师到底能做什么。我原来以为,做律师的底限可以和做人的底限一样,而事实上,一旦为他人所委托,就必须面对那反复无常的规则。
丹诺一定是个名垂青史的律师,但在中国人眼中,他一定不是个成功的律师,因为他毫无财力,几次破产,几次为当事人免费辩护。这些辩护都是花费了很长时间和很多的精力,所以尽管年轻时他是个棒球高手,也曾在办案中病危。这本回忆录除了呈现他自己人生中一些重要的案例外,更多的篇幅留给了他自己的见解和思考,我以为,他的见解和见识可以代表所有可敬的伟大的心灵。生在异国他乡,我不能聆听其辩论风采,是我辈的遗憾。
